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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(yè)動態(tài)
2024
03-11
通告!禁止銷售使用不合格燃氣器具!2024年3月31日后拒不整改或未整改的采取停氣措施!
發(fā)布者:曠遠能源     瀏覽次數(shù):3002

2024年2月20日,福建省城鎮(zhèn)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發(fā)布了《關于禁止銷售使用不合格燃氣器具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。

《通告》中要求,燃氣燃燒器具必須獲得國家CCC認證,不得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(chǎn)品認證和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的家用燃氣器具,不符合國家標準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商業(yè)燃氣器具。對銷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氣器具立即下架,停止銷售。對不按規(guī)定經(jīng)營的燃氣器具銷售企業(yè),將依法嚴肅查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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